一、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省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开展好日常工作。
二、负责起草有关规划、计划、决议、总结、报告和通知等公文。
三、具体负责含光校区校产、校舍及其设施的管理、调配和使用。
四、负责含光校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五、负责含光校区后勤设施及房屋等基本建设的修缮与维护工作。
六、负责含光校区物业、三产、通讯、报刊邮件收发、绿化、防洪排涝、卫生保洁等工作。
七、负责含光校区学生饮食服务工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八、负责含光校区学生公寓、教室、浴室等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含光校区房屋租赁方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负责含光校区的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维护学校声誉。
十一、负责有关统计报表的填报以及本部门网页维护及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
十二、完成其他应该完成的部门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