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含光校区东门外南侧三层商用楼长期被非法占用,久拖不还,导致学校正常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校方秉持理性与法治原则,多次尝试与占用方进行沟通与协商,以期合法合规合理解决,但占用方置若罔闻,不予配合。面对这一困境,校党委组织相关部门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学校的合法权益。
勇于担责维护学校权益
国有资产长期流失,学校权益遭到损害,省委巡视组把此项工作作为学校巡视整改重点任务,要求必须完成。学校党委高度重视,自2022年5月起,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含光校区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门面房追还工作。专班成立后,校党委副书记姚文柱多次到含光校区现场办公,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问题10余次,与律师沟通20余次,确定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全力维护学校利益。
一方面,专班利用法律手段,积极起诉,要求占用方交回门面房,并支付拖欠租赁费、违约金。另一方面,姚文柱副书记带着专班成员走访省纪委、省政法委、碑林区政法委、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就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汇报,并撰写专题报告,积极寻求上级指导与支持,帮助学校解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推进案件审理。2024年3月26日,碑林区委政法委书记聂文斌带队深入含光校区走访调研并与学校领导进行座谈交流。2024年8月29日,巩守平校长一行赴碑林区政府调研座谈,并就此事与辖区内相关部门进行持续交流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激烈较量捍卫学校利益
法院受理涉诉门面房纠纷案件后,在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的阻挠下,案件管辖权先是由碑林区人民法院移送至未央区人民法院,由于涉案房屋在碑林区,历经一年,经中院裁定,案件又返回碑林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也由简易程序上升为合议庭审理,在被告四处告状情况下,又升级为审判委员会审理。历经千辛万苦,2024年3月14日—15日案件终于开庭审理。含光校区管理处积极应对,与代理律师多次沟通,整理相关资料,查找有力证据。2024年4月23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了法庭调解。我校党委副书记姚文柱亲自参加法庭调解,由于被告无理取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尽可能胜诉,追回流失国有资产,2024年暑假期间,含光校区管理处积极联系当年参与有关工作的相关人员到法院参与案件调查;工作人员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到学校档案室查找各类会议记录、学校有关文件。由于天气炎热,个别同志中暑导致上吐下泻,但是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有利证据,使得案件有了绝对胜算。2024年8月30日,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占用方将东门外南侧三层门面房交还我校,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占用方不服判决,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0月31日和2024年12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此,我校被非法占用长达多年的门面房终于收回,学校权益得到维护,这根长期以来扎在西医人心口的刺终于拔出了。
完璧归赵终迎正义之春
在这漫长而艰难的诉讼过程中,我校始终坚守正义,积极收集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三年来,姚文柱副书记带领工作专班,走访辖区街道办、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区政法委,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组织专班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司法程序,向相关单位借鉴宝贵经验;法庭之上,与被告唇枪舌剑,激烈交锋,学校一丝一毫的利益都不放弃。每一次庭审都是智慧与耐力的较量,每一份证据的收集、材料的提交,都凝聚着我们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中,我们毫不退缩,挺膺担当,坚守正义,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胜利终将属于正义的一方。
该案的胜利,不仅为学校挽回一千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更是法治精神的生动体现。含光校区管理处将全力维护学校权益,对该门面房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使其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为学校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今后我校将持续推进追讨欠款共计942748.59元,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全力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文/白蓉 网络编辑/白蓉 审核/靳红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