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本院职工、学生及家属出入校园应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查询配合管理。
2、外来人员临时在校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经门卫执勤人员登记,许可后方可出入,并自觉接受执勤人员查询,配合管理。
3、携带器材、物品出门,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写清物品名称、数量(私有物品需物主陪同),经门卫执勤人员核查后放行。
4、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需服从门卫人员指挥和查询、配合管理。
5、学校大门口禁止摆摊设点,禁止张贴宣传品,不准停放各种车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交通。
6、学校大门每天早6:00时开门,晚12:00关闭 校门关闭后出入人员、车辆须经门卫执勤人员询问登记后方可通行。
7、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施以正当教育。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管理、扰乱治安秩序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将其带离,交校园治安主管部门处理及报警。